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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if; align="center">网络音乐在中国境内传播须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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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2日消息 中国文化部日前出台了《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 若干意见》. 该文件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传播 网络音乐产品,
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.
《意见》规定,
从事网络音乐进口业务,
必须由文化部批准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. 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 ,
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,
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. 拟专门通过网络传播 国产音乐产品,
应报送文化部备案.
《意见》还指出,
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 目 网民自行模仿,
编创和表演 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. 要倡导网络文明,
建设积极健康 网络文化.
文化部要求,
此前已经在国内传播而且至今仍在传播和运营 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当在2007年3月1日以前,
按照《意见》要求报送文化部补办内容审查手续,
补办期间进口单位可以对其网络音乐产品统一办理补办手续. 逾期未报审 ,
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依法查处. 未依法正式出版 国内音像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,
应参照相关要求于2007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.
[ 关键词:音乐 文化部 政策 《意见》规定,
《意见》还指出,
文化部要求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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